民事起诉 状(劳动争议)
原告:××市××有限公司(原称为××经济特区××企业总公司)
住所:××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住所地:××市××区××街××号×××房。
诉讼请求:
1、撤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驳回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待岗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年××月进入原告公司工作。××年,×××与向原告实际内部承包,但未交纳承包费,在优化组合时,×××成为富余人员,开始自谋出路。××年,为解决社保问题,其与原告签订了《内部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明确被告没有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社保费由其个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时,原告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年××月,因原告进行及企业改制,为被告为理了有关失业证手续,但被告不顾双方之间真实的劳动关系,不理会合同的约定,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待岗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被告一直未曾办进过终止劳动关系到手续,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签订《内部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是无效的,裁令原告向被告支付 待岗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原告认为,被告的请求是无理的,理由如下:
1、×××是自寻出路,只是为解决其社保费交纳问题,才与原告签订《内部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本身已经说明双方并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仅是挂靠关系,不能讲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
2、《内部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明确双方是挂靠关系,不能认定为无效协议。
3、待岗生活费是下岗待工人员享受的生活补贴,但被告均不是下岗长待工,他们都自谋了出路。
4、作为劳动争议,按《劳动法》规定,必须在争议发生后××天内提出,如果原告不发生活费,被告理应及时提出,为何在两年多后才提出,这应否受到法律保护?
5、按照×字[××]××号文的规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是:“因企业停业、关闭、产权转让等而被裁员及劳动合同未满(或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七条),被告显然不符合该规定。按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因个人责任,从速关系虽在企业,但与企业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