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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物业管理)

  (2)外层信封装入17.1款及17.2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管理项目名称、招标方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7.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18.2 出现第6条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0.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14.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方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1.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作记录。
  22 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方将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工程技术、市场、商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机构、招标委托方的代表组成。
  22.2 评标期间,希望投标方派代表参加询标。
  23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23.1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3.4 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 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 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提出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 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 评估时除考虑投标报价因素以外,还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先进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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