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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物业管理)

  2.项目所在地
  关于物业所在地及物业的详细情况和资料,详见物业说明书和物业图纸(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则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2 定义
  2.1 “招标方”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 “投标方”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
  2.3 “项目”指物业管理企业(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4 “用户”系指委托进行本次招标的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
  3 合格的投标方
  经过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称为合格的投标方。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技术规格及要求;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附件。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英文两种文字编印,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文本如有差异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上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认为必要,可以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已购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
  8.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授权书、开标一览表以及项目简要说明一览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0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及项目简要说明一览表(见附件1~4)。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附件3)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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