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宅小区“住宅手册”

  2.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时,应携带合同书(或楼宇买卖合同书)、身份证、入伙通知书办理手续,然后持公证书、身份证和收楼通知书到物业管理处领取楼宇锁匙接收楼宇,管理处将尽力协助业主(住户)解决有关入伙事宜。
  3.收楼时,请认真查看室内设备、土建装修等是否损坏或未尽妥善,如有投诉,请在收楼时书面告知管理处,管理处将代表业主(住户)利益,就提出的投诉向楼宇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4.楼宇维修保养期间,如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单位将为业主(住户)免费处理;如因业主(住户)使用不当,则由业主(住户)自行支付费用。
  5.业主(住户)可以在自己的大门外装上挂牌,但不得涉及其行业、职业或工商业。外墙及窗户、阳台均不得设立任何广告或标志。
  6.住宅单位仅作居住使用,不得作为写字楼、仓库或商业等其他用途。
  7.为保持楼宇外貌美观,业主(住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在公共地方搭建檐蓬、账幕或神位等。
  8.业主享有房产权,有权对其房产依照法律进行买卖、赠与、交换或继承。
  9.业主(住户)有权对其住宅单位进行装修、维修,但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维修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获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由装修、维修承接者向管理处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装修完成后经管理处检查未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其他妨害小区管理行为时,退回押金。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10.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等,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11.为保持物业内宁静,在晚上10时后、早上8时前,禁止影响他人休息的噪音发生。
  三、日常保养事项
  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经许可擅自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住户)负责。
  2.各楼宇均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切勿把垃圾、菜叶、杂物等废弃物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杂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行为,由家长负责。
  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架子,请勿在其他地方晾晒衣服,以免影响物业雅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