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_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