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邮电局(所)_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14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度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员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区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以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4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果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