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 徽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
×国用(2000)字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市人民政府(印)
2000年8月
┌─────┬─────────────────────────────┐
│土地使用者│ ××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
├─────┼─────────────────────────────┤
│坐 落 │ ××市新华路×号 │
├─────┼─────────┬───────┬───────────┤
│地 号 │ 02—03—35 │ 图 号 │ 50.00—50.00 │
├─────┼─────────┼───────┼───────────┤
│用 途 │ 住 宅 │ 土地等级 │ Ⅲ │
├─────┼─────────┼───────┼───────────┤
│使用权类型│ 出 让 │ 终止日期 │ 2070年8月20日 │
├─────┴───┬─────┴───────┴───────────┤
│ 使用权面积 │ 14523.0平方米 │
├─────────┼─────────────────────────┤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
├───┬─────┴─────────────────────────┤
│ │ │
│ 填 │ │
│ 证 │ │
│ 机 │ │
│ 关 │ │
│ │ │
│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印) │
│ │ 2000年8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