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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00)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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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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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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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用(2000)字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市人民政府(印)

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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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       ××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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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 │        ××市新华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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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号 │  02—03—35  │ 图  号  │  50.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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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住 宅    │ 土地等级  │  Ⅲ        │
├─────┼─────────┼───────┼───────────┤
│使用权类型│  出 让    │ 终止日期  │  2070年8月20日   │
├─────┴───┬─────┴───────┴───────────┤
│  使用权面积   │        14523.0平方米          │
├─────────┼─────────────────────────┤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
├───┬─────┴─────────────────────────┤
│   │                               │
│ 填 │                               │
│ 证 │                               │
│ 机 │                               │
│ 关 │                               │
│   │                               │
│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印) │
│   │                        200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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