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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产权)


                         编号:他项(2000)0006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使用 者(人、方)××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印章)
  通讯地址:××市新华路×号         邮编:(略)
  /者(人、方)/
  通讯地址:/

2000年8月6日



┌─────────┬─────────────────────────────────┐
│  申请登记的类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
│ │      土地使用者(人、方)      │     / 者(人、方)        │
│ ├───────┬────────────┼─────────┬──────────┤
│申│ 法人代表姓名│龙××         │  法人代表姓名 │  /       │
│请├───────┼────────────┼─────────┼──────────┤
│人│ 单位名称  │××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       │
│ ├───────┼────────────┼─────────┼──────────┤
│ │ 单位性质  │国 有         │  单位性质   │  /       │
│ ├───────┼────────────┼─────────┼──────────┤
│ │ 主管部门  │/           │  主管部门   │  /       │
├─┼───────┼────────────┴─────────┴──────────┤
│ │ 土地坐落  │           ××市新华路2号               │
│ ├───────┼────────────┬─────────┬──────────┤
│ │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使用期限   │  /       │
│ ├───────┼────────────┼─────────┼──────────┤
│ │ 使用权类型 │出 让         │  终止日期   │  /       │
│ ├───────┴────────────┴─────────┴──────────┤
│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      │
│ ├──┬──────────────────────────────────────┤
│ │ 土 │            其中地类面积                     │
│ │ 地 ├──┬────┬───┬───┬───┬──┬──────┬──┬──┬──┤
│ │ 总 │ 耕 │ 其中 │ 园 │ 林 │ 牧 │居工│  其中   │ 交 │ 水 │未土│
│ │ 面 │ 地 ├─┬──┤ 林 │ 地 │ 草 │民矿├──┬───┤ 通 │ 域 │利 │
│申│ 积 │  │旱│ 水 │   │   │ 地 │点用│ 宅 │ 企设 │ 用 │  │用地│
│请│  │  │地│ 田 │   │   │   │及地│ 基 │ 业用 │ 地 │  │  │
│登│  │  │ │  │   │   │   │  │ 地 │ 建地 │  │  │  │
│记├──┼──┼─┼──┼───┼───┼───┼──┼──┼───┼──┼──┼──┤
│内│ /│/ │/│/ │ / │ / │ / │ / │ / │ / │ /│ / │ / │
│容├──┴──┴─┴──┴───┴───┴───┴──┴──┴───┴──┴──┴──┤
│ │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 │独使│ 面  积  │  14523.0      │土地用途    │ 住 宅    │
│ │ 用├───────┼────────────┼────────┼────────┤
│ │自权│其中:建筑占地│  /         │建筑物类型   │ /      │
│ ├──┼───────┼────────────┼────────┼────────┤
│ │  │ 面  积  │  /         │申报建筑物权属 │ /      │
│ │共使├──┬────┼────────────┼────────┼────────┤
│ │ 用│其中│面 积 │  /         │申报地价    │ 1307.10万元 │
│ │有权│分摊├────┼────────────┤        │        │
│ │  │  │建筑占地│  /         │        │        │
│ ├──┼──┴────┴────────────┴────────┴────────┤
│ │ 他 │                                      │
│ │ 项 │                                      │
│ │ 权 │                                      │
│ │ 利 │                                      │
├─┼──┴──────────────────────────────────────┤
│变│                                         │
│更│                                         │
│简│                                         │
│要│                                         │
│说│                                         │
│明│                                         │
├─┼─────────────────────────────────────────┤
│申│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合字(2000)第603号 2000年7月15日        │
│请│2.《关于××市人民政府将02—03—35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新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批复》  │
│登│  ×土用偿字(2000)第26号 2000年7月31日                     │
│记│3.《××省人民政府关于××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 2000年8月1日      │
│的│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收据 2000年8月5日                     │
│依│                                         │
│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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