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招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除外)。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
  1.填写好的投标书。
  2.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如由企业、经济组织投标时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其证件、注册地、最新营业注册证件副本;或由个人投标时的投标者身份证件、国籍、身份证编号等)。
  当投标者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代理人时,应在投标书中声明已获得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文件。如果中标,应出示该有效委托文件,并由委托人作为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如不作此声明,在投标书上的签名人即被看作是以投标者本身的名义投标。
  当投标者是合伙人共同投标时,应按上述有关投标者身份的有效文件规定填写,并分别签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者必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投交可以被本市营业的银行接受的、能立即兑付的美元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以能立即兑付的人民币现汇银行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提供的      外汇牌价(1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2.该本票(支票)必须以       市土地管理局为抬头(中文书写)。
  金额为投标者所报出让金额的5%最为接近的整数,该本票(支票)有效期至少到   年  月  日止,此前任何银行本票(支票)均不得撤销。
  3.所有未中标的本票(支票)都以未兑现形式保存,中标者的本票(支票)将于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发出时兑现。
  4.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出让金的一部分。
  5.其他未中标者所投交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支票),将在本《招标通知书》第11条规定的《出让合同》签订以后的15天内,按投标书上的地址返回投标者。
  九、本《招标通知书》第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以及第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票 (支票),都必须密封后于北京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至  年 月  日下午  的时间内,投入设在     市     路  号的专用标箱内。
  封套外应注明:“       市土地管理局收,      市    地块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所有的投标文件一经投入后,都应遵守在投标书中的承诺,不得退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