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通知书
一、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条例》、《规定》、《办法》)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出让位于 市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 ,总面积为 平方米(见附图),土地用途为住宅。
二、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通知书;
2.出让和使用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3.投标书;
4.中标证明通知书;
5.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上述文件具有不可分割的完整作用,并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为中文文本。
三、投标者为准备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受让人为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
四、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日期分期付清规定的出让金(含投标保证金、定金,下同)以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自该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受让人可合法拥有该地块 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市房地局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 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在前款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6个月前,除城市规划不允许外,受让人可以依照《条例》第12条、第41条的规定,申请续期。
续期时应按受让人提出申请当时的市值另订出让金,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五、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面积: 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
六、投标者报价一律用美元计价。如中标,境外企业应以美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外合资的境内方、境内的中资投标者可用人民币支付出让金。人民币与美元比价,以投标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提供的 外汇牌价(美元/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决标时除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有效性外,以出让金总额报价高低为标准,价高者中标,且不得低于底标。但市房地局并不一定接受最高出让金报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