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____年。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监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向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六章 议事范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5.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收购、购买、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
6.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7.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