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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2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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