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与××××集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该协议符合《公司法》、《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分别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通知债权人公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的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债权人及公司对其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的债务余额的审计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的全部债权人名单,公司于____月____日向主要债权人发出了书面通知函,各主要债权人亦都出具了复函,表示了对其债权的处理意见并认可了公司所作的安排,未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公司未予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在债权人通知期届满之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前所产生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即公司为其他企业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而可能引起的负债,若有合法债权人在法定公告期内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公司将根据其合法证明文件依法履行清偿债务或为其债权提供相应担保的义务。
7.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已经____省人民政府____政复[2001]____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财企字[2001]____号文批准同意。
8.本次股份回购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____号文审核同意。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回购的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变更注册登记。
(四)回购协议摘要
第一条 股份回购方式:协议回购。
第二条 股份回购数量和比例:卖出方所持有的买入方的国有法人股____万股,占买入方总股份的____%。
第三条 股份回购价格: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股净资产值____元为股份回购价格。
第四条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______万元
第五条 股份回购出资形式:现金
第六条 股份回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协议正式签订并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买入方通过银行一次性向卖出方支付回购股份总价款,卖出方应向买入方出具正式收款凭证。
第八条 协议的签订和生效
本协议应经双方正式签订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财政部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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