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根据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报及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经核查,本次发行招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12.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的相关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之行为。
13.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均已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____%、____%和____%,满足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要求。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之规定。
14.发行人前次配股发行于____年____月进行,距本次发行间隔一年以上,且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发行人前次配股发行股份已募足,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5.本次发行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四、发行人的设立
1.发行人系由A公司为主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经____________________字( )____号文批准,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B、C、D、E四家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年____年____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股,均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同年____月____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代码: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2.为设立公司,A公司制作了《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和《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经转报,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国资企发[ ]____号批复,批准了有关A股上市折股方案、股权设置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制定的《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和《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各有权部门批准实施,未发现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之情形。
3.A公司于____年____月向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关于A公司发行A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关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完成后,A公司于____年____月向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请》,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作出国资评( )____号批复,对A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A种上市股票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于____年____月出具____验字第____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股东和各社会公众股东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资本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