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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为××××股份有限公司__年度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续签了生产服务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行人与A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子女教育及员工培训服务、文娱康乐服务、消防警卫及交通管理服务、绿化排污服务。
  该协议项下的服务均为有偿服务。____年度发行人应向A公司支付____万元,以后年度的服务费以____年度服务费为基数,根据各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每年的服务费在当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发行人向A公司实际支付服务费情况为:____年度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万元、综合福利服务费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____年度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万元,综合福利服务费____万元。
  该综合服务协议的期限为____年,期满后自动逐年延续,除非一方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署关联交易结算协议,对____年度综合服务费用进行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续签了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全资企业,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第____条、第____条规定了关联关系股东、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制度。
  (五)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第____条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行人制订了《公司关联交易准则》并经___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未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将来也不从事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八)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对上述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在招股说明书第____章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所认为,该等披露与本所查证后的事实相符,表达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现拥有的房产是A公司在设立公司时以其部分房产折价入股投入公司的,并在______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______房权证____字第(公)____—____号共______份房屋所有权证。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行人与A公司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第______号、第______号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发了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核准了A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第______号、第______号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已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三)根据发行人《改制方案》、______资产评估事务所____评字( )第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____会计师事务所____会师验字[ ]____号验资报告、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______评报字( )第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况。
  (四)本所经适当核查,确认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的上述房产、主要生产设备是由A公司在设立发行人时作价入股投入发行人及发行人成立后自购取得,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
  (六)发行人对其现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未受到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发行人除前述关联交易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有:
  1.长期借款合同:略
  2.短期借款合同:略
  3.重大商务合同:略
  (二)经本所适当核查,上述合同以及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上述合同亦不存在须变更合同主体的问题,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各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
  (四)根据《审计报告》和本所适当核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A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存在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
  (五)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都是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该等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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