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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审计报告》及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拖欠税款或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2.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近三年来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3.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来,发行人没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____章,发行人本次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用于下列项目:略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2.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经本所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2.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A公司存在如下正在进行当中的重大诉讼案件:略
  根据发行人及A公司作出的说明及本所的适当核查,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理由),上述诉讼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A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部分章节编制和讨论,并已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并对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部分进行了核验。经核查,未发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重大事实的披露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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