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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5.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关联交易准则》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6.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7.发行人的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他股东已承诺未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将来也不从事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8.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______章已对上述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所认为,该等披露与本所查证后的事实相符,表达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发行人现拥有的主要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经适当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的房产是A公司在设立发行人时以其部分房产折价入股投入发行人的,并在______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________房权证____字第(公)____号、____号共______份房屋所有权证。发行人合法拥有注册号为第______号、第______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是A公司在设立发行人时以其所拥有的部分主营生产设备折股投入发行人及发行人成立后自购取得。
  3.发行人对其现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未受到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以及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
  2.上述合同不存在须变更合同主体的问题,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3.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
  4.根据《审计报告》和本所适当核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A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存在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的股东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合法、合规。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都是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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