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在投入发行人前属于发起人,发起人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4.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有关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有关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______年,发行人回购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会”)持有的公司______万股股份。本所经核查后认为,该等股份回购行为已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公告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回购完成后,持股会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_省财政厅以______财国资函[ ]______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A公司持有的发行人______万股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4.根据发行人股东的承诺及本所适当核查,发起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诉讼等引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本所未发现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发行人在成立后,业务未发生变更。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5.经本所适当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A公司是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A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有控制关系。A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及控股企业是发行人的关联企业。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亦为发行人的关联企业。
2.发行人除与A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B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外,与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3.经核查,本所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
4.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关联关系股东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