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就××××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
与上市法律事项的调查提纲(第一份)
致:××××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上市领导组
本调查提纲列举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A股发行上市项目,依据发行人与本所签定的《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股票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不会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确保发行人A股顺利发行上市而进行尽职调查所必须核查、验证的项目。本所律师只有在充分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发现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排除发行人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障碍,制作及向有关机构出具法律文件。请依据此调查提纲提供相关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成分或重大遗漏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确保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某些项目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请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的设立与历史沿革资料,包括:(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文;(2)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过的营业执照;(3)公司目前有效的及所有曾经生效的章程;(4)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的资产评估、验资文件;(5)与公司设立或合法存在有关的合同、股东协议或发起人协议;(6)公司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增资扩股的批文;(7)公司每次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8)公司股权历次转让情况及相关合同、批文、决议;(9)定向募集时的招股说明书(若有)等;
2.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框架图,包括:(1)公司职能部门结构、分支机构图;(2)关联企业(全资、控股、联营、参股)结构附图;(3)各关联企业详情,政府批文、营业执照、章程或协议等;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及业务范围;
4.发行人的业务概况,包括:(1)公司生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2)持有公司5%以上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3)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相关避免措施;(5)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产量、性能、售价及市场情况;(6)公司行业概况;(7)公司业务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