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北京 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国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设立外资经营“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现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外资公司名称为:
法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三条 外商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为:
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国籍: 职务:
第四条 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外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
(注:在具体章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公司营业规模为: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其中:现金 万美元,实物 万美元。
第十条 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六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额。(如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 内分 次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须缴付注册资金的15%。)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清出资额后,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保送原审批部门、工商局以及各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减少注册资本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