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说明有无逾期的代垫兑付债券资金。若有,须披露发债单位名称和代垫金额。
8.买入返售证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交易场所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到期约定返售金额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银行间同业市场 │ │ │
其他交易场所 │ │ │
─────────┼──────┼──────┼────────────
合 计 │ │ │
─────────┴──────┴──────┴────────────
9.拆出资金,应披露金额最大的前五笔拆出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若有拆放境外的资金,须单独列示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
10.受托资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
受托资产形态 │ 期初数 │ 期末数 │ 期末市值
─────────────┼──────┼──────┼────────
银 行 存 款│ │ │
清 算 备 付 金│ │ │
股 票│ │ │
基 金│ │ │
债 券│ │ │
未结算已实现资产管理亏损│ │ │
其 他│ │ │
─────────────┼──────┼──────┼────────
合 计 │ │ │
─────────────┴──────┴──────┴────────
(2)若未结算的已实现受托资产管理亏损金额较大(超过受托资金额的20%),应说明造成资产管理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
11.待摊费用,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种待摊费用类别和金额。
12.长期投资,应按下列可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长期股权投资│ │ │ │
长期基金投资│ │ │ │
长期债权投资│ │ │ │
───────┼──────┼──────┼──────┼───────
合 计 │ │ │ │
───────┴──────┴──────┴──────┴───────
并说明本年度对外投资的清理情况,包括被清理单位名称、清理金额和清理损益。
(2)分项说明
①全资子公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被投资公司名称 行业 初始投资额 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 本期权益增减额 期末数
②控股子公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行业类别 │ 被投资 │ 初始 │ 期初累计 │本期权益 │期末数
│ 公司数 │ 投资额 │权益增减额│ 增减额 │
───────┼─────┼─────┼─────┼─────┼────
工 业 │ │ │ │ │
商 业 │ │ │ │ │
金 融 │ │ │ │ │
房 地 产 │ │ │ │ │
其 他 │ │ │ │ │
───────┼─────┼─────┼─────┼─────┼────
合 计 │ │ │ │ │
───────┴─────┴─────┴─────┴─────┴────
③联营投资,应按行业列示联营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
④参股投资,应按行业列示参股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
(3)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证券投资,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类 别 │ 期初数 │ 期末数 │ 被质押数
─────────────┼───────┼──────┼───────
发起法人股 │ │ │
募集法人股 │ │ │
转配法人股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 │
其他证券投资 │ │ │
─────────────┼───────┼──────┼───────
合 计 │ │ │
─────────────┴───────┴──────┴───────
(4)若长期投资金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而且被投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或发生重大亏损、或净资产为负数,应详细列示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和公司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等。
13.投资风险准备,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动用 期末数
说明本期投资风险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若本期动用风险准备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须披露具体投资项目、金额和动用依据。
14.交易保证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交易场所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备 注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 │
─────────┼────────┼────────┼────────
合 计 │ │ │
─────────┴────────┴────────┴────────
若期末有收回可能性不大、已逾期多年的交易保证金,应在备注栏中单独披露。
15.固定资产及折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