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纳税登记,缴纳税款。
第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七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每年的盈利状况确定,按照股东会决议使用。
下列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1.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
2.接受赠与;
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五十九条 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应用于下列各项:
1.弥补亏损;
2.转增股本;
3.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 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20%提取,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分配股利采取现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条 公司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六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制度。
第十章 合并与分立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长提出方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