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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式二)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__________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有______________人,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_____担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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