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本节列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下列有关事项,例如:
1.召开事由;
2.召集方式;
3.通知;
4.出席方式;
5.议事内容与程序;
6.表决;
7.公告。
十八、基金发起人
本节说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设立日期、营业期限、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主要业务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十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设立日期;
2.法定代表人;
3.注册资本;
4.发展概况;
5.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基金管理的业务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6.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7.内部风险控制、监察及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8.经营状况
(1)截止招募说明书印发日的上月末,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名称、成立日、基金单位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净值;
(2)最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情况。
(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条件;
2.程序。
(四)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并具体说明基金管理人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管理人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处罚,如果受到处罚,说明详细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二十、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设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等;基金托管人专门设置的基金托管部及其所获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授权情况;
2.基金托管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