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十二、基金税收
本节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本节说明基金收益与分配的下列事项:
(一)收益的构成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基本比例;
2.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分配时间;
3.分配政策。
(三)收益分配方案
说明收益分配方案的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说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说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交易安排
本节说明基金单位的交易事项。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为开放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的下列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开始日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及申请的确认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五)申购和赎回价格及费用的计算与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
(七)赎回后的变更登记
(八)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