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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绪言中须载明招募说明书编写所依据的法规和基金契约。
  下列文字必须载入绪言:
  “全体发起人已批准该招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发起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释义
  本节对招募说明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定义、解释和说明。
  三、基金设立
  本节说明以下内容: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并说明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日期及批准文号。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情况
  说明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份额、比例及其在基金存续期间须持有的份额、比例;说明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者转让。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本节列出下列有关本次发行当事人的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以及下述当事人中负责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人:
  (一)基金发起人
  (二)销售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五、发行安排
  本节说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列事项:
  (一)发行方式
  例如上网发行。
  (二)发行时间
  (三)发行对象
  (四)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发起人认购份额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份额
  (五)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面值、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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