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证明书
招募说明书封面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在显著位置载明下列文字作为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名称;
二、“招募说明书”字样,送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基金类型
例如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每份发行价格、面值(每份面值应为人民币1元)、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五、发行对象;
六、发行方式
例如上网发行;
七、发行时间;
八、销售机构;
九、交易安排
封闭式基金说明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开放式基金说明拟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场所;
十、基金发起人;
十一、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
十三、签署日期。
招募说明书目录
招募说明书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