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及其附件[对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内容的要求]编制。另外,发行人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可分项逐年列示,并注明最近一年各项关联交易占当年交易的比例。例如:
项 目 19××年 19××年 19××年
销售
采购
收取服务费
支付管理费
支付利息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发行人为业已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对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出现非正常变动的情况在附注中加以说明。未提供利润分配表者还应在附注中披露历年利润分配情况。
发行人为新改制企业的,应在附注中就财务报表模拟编制的情况予以说明,包括对报告主体的模拟情况和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模拟情况。如果因为报告主体的模拟而无法提供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的,可以省略。
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设有子公司的,应当提供合并报表及其发行人单独的报表。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对合并报表进行注释,并且对母公司报表的重要项目(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予以必要的说明。
上述数据应以人民币元或者千元为单元。以元为单元的。原报表中的分、角通过四舍五入略去。
本节还应提供下列信息:
1.计算下列各项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100%/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100%/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100%/资产总额
应收帐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100%/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100%/存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100/期末净资产总额
每股净利=净利润×期末股本总额
2.如果有正在进行或者计划进行的资本支出项目,说明资本支出项目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资金来源;
3.说明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中资产流动性的情况及变化的趋势,包括营运资金和流动性比率的增减变动及其原因;
4.说明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中利润构成/盈利水平变化趋势及原因;
5.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股本及其他净资产项目的变化情况。
(十三)资产评估
本节介绍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聘请有资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有效评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各类资产(按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评估前帐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