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债项
本节陈述发行人在特定日期(不得早于募集说明书所载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的主要借款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对内部人员※和关联企业负债等以及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票据贴现等)、主要合同承诺。下列资料的报告日期须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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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项类别 │ 金额 │利率│债务期间│抵押及担保的情况│其他限制条件│
│ │短期/长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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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 │ │ │ │
│企业债 │ │ │ │ │ │
│对内部人员及│ │ │ │ │ │
│关联企业负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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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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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主要合同承诺※※
所有债项均应区分有担保、无担保、有抵押、无抵押、不同期间不同利率分别列示。如果因为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而导致对其担保的改变,应予说明。发债人如果有逾期未偿还的债务,应对其金额、利率、贷款人、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详细说明。对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负债应说明成因。
※内部人员是指发行人的董事、股东和雇员。
※※主要合同承诺指发行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订立合同,在未来期间以规定价格购买合同对方的劳务、产品,或以约定金额对外进行投资等。
(十二)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应全文引用有资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本节对财务报表的要求如下(采用列表式):
(1)资产负债表数据:营运资金/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
(2)利润表数据: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其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因此在必要时,发行人还应提供自最后会计年度中止后,到编制募集说明书之前最近可行的月份终了的会计数据。上述会计数据应经有资格从事相关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