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所说关联企业,至少包括发行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主要职务的企业等。
7.发行人的职工人数,职工的专业构成,如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职工的教育程度和年龄情况以及有关职工的其他情况,例如福利、劳保、待业保险、养老退休金等。
8.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
9.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0.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情况和销售额、销售方式等(包括海外市场)。
11.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用图表形式列示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业务收入构成;
12.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自然资源的耗用情况,如果涉及外汇平衡问题,不应予以说明;
13.对发行人业务有重要意义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类似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
14.新产品、新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情况;
15.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的一般情况,包括对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及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16.国有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发行人改制前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原料与能源的供应和价格、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价格、税收、员工和聘用及工资水平、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与垄断等方面)是否有任何限制或优惠,这些限制或优惠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是否仍然存在;
17.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与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供、产、销、服务、管理、资金融通等诸方面的情况,例如: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18.如大股东有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应披露。本节内容中某些部分如果属于发行人的重要商业秘密,可适当简化。
本准则不要求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发行人披露纳入合并报表企业之间的交易。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本节介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的简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
2.正在担任和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员及任期;
3.主要业务简历;
4.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5.薪金报酬、福利待遇、责任补偿及其他与公司的对立协议(如借款、担保);
6.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发行人日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及其主要助手,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或者与这些职务相当的主要负责人。重要职员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对发行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权或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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