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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文书

  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按《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五)_________________(由公司自定)。
  上述任何一款情况发生后,由董事会一致做出决定并提出公司解散申请,报经投资者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公司法》第191条至195条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全部上缴出资方。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修改,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本章程自________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则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章程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法定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住所:中国×省×市×地。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 本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A、B、C、D、E
  ……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

  第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九条 本公司的方针为立足本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条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发行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
  第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五条 本公司红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六条 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A、B、C、D、E、……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必须以货币作出资。
  第十八条 本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十九条 本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公司债券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筹措贷款和发行债券。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普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债券转让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额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3.查阅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5.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
  6.按其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其优先购买权可以转让或放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承担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股东不得退股;
  5.服从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本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
  5.决定公司发行债券;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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