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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说明书

  应逐条列明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的有关内容。
  (五)法律意见
  叙述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配股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公司应在以下方面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募集资金数额(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
  2.前次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含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及建设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至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比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项目产生的效益情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募集资金若投入多个项目,应分项目逐一说明;
  3.若募集资金的运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效益,董事会应进行解释;若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变更,说明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公开披露的报刊及日期、变更后的投资及效益情况;
  4.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七)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每股面值、配售发行的股份(或配股权证)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2.股东配股比例。如果发行配股权证,还须列明每张配股权证可认购的股份数量;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其中货币资金数额及非货币资金数额;发行费用总额及其构成,包括承销费、中介机构费用、其他费用;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5.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数量以股东大会时的股权登记为准)认购、放弃或出让(全部或部分)配股权的承诺,应包括股东名称、现持股量,放弃或出让配股权的数量。如果进行配股权的转让,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说明转让的方式,并明确说明国家对转让后股份的流通方式的政策;
  6.如果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采取非货币资产方式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说明该资产的性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权益或其他性质的资产),以该种方式认购股份的总量,认购数量的折算方法,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内容摘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的摘要,股东大会对该事项的表决情况,该资产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及发展前景的影响,主承销商关于该资产配股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是否公平、公正的结论性意见。
  股东以其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权益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后,上市公司实质控制该企业的,还应披露该企业最近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律师在配股法律意见书中对上述认购方式所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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