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说明书
一、封面
配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股票简称和代码;
(二)“配股说明书”字样,未正式定稿前,必须标有“未定稿”字样;
(三)公司的正式名称和注册地;
(四)配股主承销商;
(五)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六)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如果配售外资股,应特别说明)、每股面值、售发行的股票数量、每股发行价;
(七)重要提示,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文字陈述: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配股说明书所用纸张规格应与该公司招股说明书规格相同。
二、正文
(一)绪言
在绪言中应当载明:
1.编写本说明书所依据的法规,核准本次配股方案的部门;
2.声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3.下列文字必须载入绪言: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应列出以下有关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电话、传真以及这些机构中与本次配售发行有关的联系人姓名:
1.该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3.主承销商;
4.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5.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7.股份登记机构;
8.其他。
(三)主要会计数据(采用列表式)
列示公司最近年度或中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包括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总股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公司应提醒投资者阅读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并列明刊登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报刊名称及刊登日期。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