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发起人以其在合资或联营等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说明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
6、说明因发行人的设立而引起的原企业债务的处理是否已征得大额债权人的同意,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潜在债务纠纷;
7、说明有关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8、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
1、说明发行人的设立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依据《公司法》进行规范;
2、说明发行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其财产或者行为受约束的文件是否有导致发行人无法增资扩股的法律障碍;
3、说明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行为,若有,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4、说明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5、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资发行
1、说明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说明发行人的章程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其财产或行为受约束的文件是否有导致公司无法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法律障碍;
3、说明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行为,若有,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4、说明发行人是否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说明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6、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四)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增资发行
1、说明公司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资产置换等行为,若有,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2、说明公司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3、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一)说明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是否已经依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