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联营投资,应按行业列示联营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
④参股投资,应按行业列示参股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
(3)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证券投资,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类 别 │ 期初数 │ 期末数 │ 被质押数
─────────────┼───────┼──────┼───────
发起法人股 │ │ │
募集法人股 │ │ │
转配法人股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 │
其他证券投资 │ │ │
─────────────┼───────┼──────┼───────
合 计 │ │ │
─────────────┴───────┴──────┴───────
(4)若长期投资金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而且被投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或发生重大亏损、或净资产为负数,应详细列示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和公司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等。
13.投资风险准备,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动用 期末数
说明本期投资风险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若本期动用风险准备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须披露具体投资项目、金额和动用依据。
14.交易保证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交易场所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备 注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 │
─────────┼────────┼────────┼────────
合 计 │ │ │
─────────┴────────┴────────┴────────
若期末有收回可能性不大、已逾期多年的交易保证金,应在备注栏中单独披露。
15.固定资产及折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原值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机器设备 │ │ │ │
交通工具 │ │ │ │
电子通讯设备 │ │ │ │
合 计 │ │ │ │
─────────┼─────┼──────┼──────┼──────
累计折旧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机器设备 │ │ │ │
─────────┼─────┼──────┼──────┼──────
交通工具 │ │ │ │
─────────┼─────┼──────┼──────┼──────
电子通讯设备 │ │ │ │
─────────┼─────┼──────┼──────┼──────
合 计 │ │ │ │
─────────┼─────┼──────┼──────┼──────
净 值 │ │ │ │
─────────┴─────┴──────┴──────┴──────
(2)固定资产若有抵押、担保或封存情况,应详细说明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
16.在建工程,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工程│批准│原预│工程│ 期末余额 │
名称│文号│算数│进度├────┬───────────┤资金来源
│ │ │ │ 金额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17.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取得方式 原值 本期摊销或转出 累计摊销或转出 期末数
18.交易席位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 │ 原始金额 │本期摊销│累计摊销│ 期末余额
交易场所 │席├──┬────┤或转出数│或转出数├──┬────
│位│外币│(折) │ │ │外币│(折)
│数│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A股 │ │ │ │ │
上海证├──┼─┼───────┼────┼────┼───────
交所 │B股 │ │ │ │ │
├──┼─┼───────┼────┼────┼───────
│小计│ │ │ │ │
─────┼──┼─┼───────┼────┼────┼───────
│A股 │ │ │ │ │
深圳证├──┼─┼───────┼────┼────┼───────
交所 │B股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19.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20.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别按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列示期初数、期末数。对于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和1年以上未予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类说明其内容和未处理的原因。
21.其他长期资产,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分类反映。
22.质押借款,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和期限,并注明被质押证券的种类、帐面成本和来源。
23.拆入资金,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拆入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并注明有无境外单位拆入资金。
24.应付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
│ 期初数 │ 期末数
类 别 ├────┬────┼────┬─────
│ 余额 │占总额比│ 余额 │占总额比
│ │ 例 │ │ 例
───────────────┼────┼────┼────┼─────
A.应付交易所配股款 │ │ │ │
B.应付客户现金股利 │ │ │ │
C.应付承销费 │ │ │ │
D.逾期应付款项 │ │ │ │
D1 逾期卖出回购证券款 │ │ │ │
D2 逾期拆入资金 │ │ │ │
D3 逾期应付利息 │ │ │ │
D4 其他逾期应付款项 │ │ │ │
小 计 │ │ │ │
E.其他应付款项 │ │ │ │
───────────────┼────┼────┼────┼─────
合 计 │ │ 100% │ │ 100%
───────────────┴────┴────┴────┴─────
(2)逾期卖出回购证券款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
回购场所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合 计
────────────┼───────┼───────┼───────
场内回购 │ │ │
│ │ │
场外回购 │ │ │
────────────┼───────┼───────┼───────
合 计 │ │ │
────────────┴───────┴───────┴───────
(3)披露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4)应付款项中如有欠付个人或单位的融资款,应分别说明具体金额及是否逾期。
(5)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6)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