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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证券业务文书)

  (四)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简要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经营活动及所在行业分别进行介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2、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前一次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在报告期内完成或在报告期内继续使用的,公司应介绍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所承诺的进度的,应当解释原因;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变更程序以其披露情况;
  (2)其他投资情况
  对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说明投资项目、项目进度及收益情况等。
  3、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公司财务状况,至少包括报告期内总资产、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期末数或期间数,同时说明比较式会计报表相同报表项目之间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除上述报表项目外,仅须披露比较式会计报表中相同报表项目之间变化幅度超过30%的其他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及变动原因。公司会计报表中如有少见的报表项目、报表项目的名称反映不出项目的性质和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公司应予以披露。
  4、如果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须明确说明。
  5、下半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针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所要着重进行的工作。
  (2)公司针对上半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五)重要事项
  公司的重要事项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节“中期报告正文”第五条“重要事项”中的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只须注明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六)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
  公司中期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母公司和合并利润表。利润表的报告期间为本会计年度前六个月和上年的相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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