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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备置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公众查阅。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股票发行变化时,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十一、重要事项揭示
  本节列示公司股票发行后发生或将会发生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主要指股票发行后发生的或将会发生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过的内容不再重复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会计政策的变动;
  2.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说明;
  3.市场和商品价格重大变化;
  4.企业购并;
  5.企业迁移;
  6.公司主要生产协作关系更换;
  7.较大技术项目投资;
  8.重大的投资决策及产生效益情况;
  9.涉及公司的重大法律诉讼案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1997年4月1日生效)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 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上市公告书。

  (三) 本准则规定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1)要览;

  (2)绪言;

  (3)发行企业概况;

  (4)股票发行及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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