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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
  1、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每股面值、股份数量;
  2、发行定价方法或定价区间;
  3、发行对象:向机构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如配售中涉及战略投资者,且在招股意向书公布前已明确认购意向,应披露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与发行人的关系及配售的数量;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确定的,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6、本次发行中的停牌、复牌及新股上市的时间安排(不能确定具体时间的,以上网发行时间为基准点计算);
  7、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四)承销
  本节说明与本次承销和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承销方式(包销或代销);
  2、承销期的起止时间(注明如何计算起止时间,可不确定具体日期);
  3、全部承销机构的名称及其承销量;
  4、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其他费用等(不确定的,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正文第五节“风险因素”的内容予以披露。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发行人应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正文第十款“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内容予以披露。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应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正文第六款“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的内容予以披露。涉及前次以实物资产配股的,还应说明实物资产到位的情况。
  (八)股利分配政策
  本节叙述发行人关于股利分配的各项政策:
  1、发行人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公司已发行了外资股,应明确未分配利润按中国有关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确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低者为最大限额来进行分配;如果暂时不准备派发股利,简要说明原因;
  2、新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
  3、其他应说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九)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节简要介绍发行人的全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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