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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意见: │ 本人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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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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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事 │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 担任 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
│ 关 │人)行使职权。 │
│ 系 │ 特此证明。 │
│ 所 │ │
│ 在 │ │
│ 单 │ │
│ 位 │ │
│ 意 │ 盖 章 │
│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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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 │
│ 办 │ │
│ 非 │ │
│ 企 │ │
│ 业 │ │
│ 单 │ │
│ 位 │ │
│ 意 │ 盖 章 │
│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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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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