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有生产、技术、信息、销售、财务、事务等部门。
4.2.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方推荐。
4.3.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4.4.合资公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与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4.5.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4.6.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4.7.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本合资公司进行商业竞争。
4.8.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领导。
4.9.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五条 利润分配
5.1.合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5.2.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5.3.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年会计年度的第四季度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5.4.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利润分配。
第六条 财务会计
6.1.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6.2.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6.3.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英文书写。
6.4.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帐户。
6.5.合资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6.6.合资公司财务部门应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核签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