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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送养证明

( )字第 号


            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同意送养证明

中国收养中心: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身体状况:正常、残疾,于  年  月  日由本院收并监护抚养,经多方找其亲生父母,至今无下落。为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其监护人,本院同意送养。

                         送养人(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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