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和“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2份。
B.商业发票一式5份。
C.详细装箱单一式5份。
D.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5份。
E.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单正本1份和副本4份。
F.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电传装运通知份。
G.证明承运船名和国籍已征得买方批准的信件1份。
H.产地证书一式5份。
I.即期汇票一式2份。
10.1.3 卖方应于每批货物装运后48小时内将上述第10.1.2款规定的单据(除F和I项单据外)的3套寄给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各一套分别寄给买方和买方用户。卖方应随船向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交3套上述单据。如卖方不能按本款规定及时地随船提交上述单据或邮寄上述单据,则由于迟报关和提货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国内卖方)
10.1.4 卖方应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付款单据,买方审核付款单据符合合同规定后安排付款。卖方负担在付款中发生的银行费用和在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
A.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单据正本3份,副本2份。
B.发票一式5份。
C.详细装箱单一式5份。
D.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5份。
E.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电传装船通知1份。
F.产地证书一式5份。
10.2 (方案二)
(国外卖书)
10.2.1 将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该信用证将按下述方式向卖方出具:
10.2.2 买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向卖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通过由卖方指定的买方同意的在卖方国家的一家银行转递,金额为合同总价。该信用证允许下述付款。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凭提交下述单据付款。
A.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授权卖方出口合同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1份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1份。
B.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保函一式2份。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5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E.商业发票一式5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按每批交货价值的___________%,凭提交下述单据付款:
A.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和“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3份,副本2份;
B.商业发票一式5份;
C.详细装箱单一式5份;
D.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5份;
E.即期汇票一式2份;
F.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电传装运通知1份;
G.证明承运船名和国籍已征得买方批准的信件一式5份;
H.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单正本1份,副本4份;
I.产地证书一式5份。
卖方应于每批货物装运后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和F项单据外)的3套寄给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各1套分别寄给买方和买方用户。卖方应随船向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交3套上述单据。如卖方不能按本款规定及时地随船提交上述单据或邮寄上述单据,则由于迟报关和提货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在买方验收全部合同货物后,凭提交下列单据付款:
A.商业发票一式5份;
B.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5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10.2.3 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在议付款项中发生的一切利息费用。
10.2.4 信用证项下记录的议付只限于通知行。
(国内卖方)
10.2.5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付款单据,买方审核付款单据符合合同规定后按下述方式和比例安排付款。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并凭提交下述单据付款:
A.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保函一式2份;
B.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5份;
C.商业发票的一式5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按每批交货价值的___________%,并凭提交下述单据付款:
A.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单据正本3份,副本2份;
B.商业发票一式5份;
C.详细装箱单一式5份;
D.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E.产地证书一式5份;
F.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电传装运通知1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在买方验收全部合同货物后,凭提交下述单据付款;
A.商业发票一式5份;
B.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5份。
11.技术资料
11.1 合同生效后60天(陆拾)天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英文技术资料2份,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说明、服务记录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1.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随同每次发运的货物包装和发送。
12.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第一流的工艺、以最优良的适当材料制造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货物在其使用期内,在正确安装、适当操作和维修的情况下,使用性能令人满意,从货物最终验收之日起的12月的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一遇故障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30天内,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零件或设备。
13.检验
13.1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进行精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是所提交的付款单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视为货物最终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证明。质量证书应附有一份载明制造厂试验的详细的结果的报告。
13.2 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并签署一份商检证明。如商检局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90(玖拾)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13.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2条规定的保证期内货物由于各种原因被证明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安排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 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规定情况的负有责任,而且买方在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考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
14.1.1 同意拒收货物,卖方合同中规定的同样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贮存费、装卸费和保管及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4.1.2 根据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受的损失数额,降低货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