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在RFP中另有规定,建议用的货币将是人民币,它也是向服务承包者付款的货币。
17.建议的有效期
17.1 建议在提交建议截止期后保持的有效期为在BIDS第九项中所规定的天数。有效期短于所规定的有效期的建议将作为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被作废。
17.2 雇主可以在建议的原有效期期满前请求服务承包者延长有效期。有关的要求和答复将采用书面、传真、电传或电报的形式。
18.建议副本的份数
服务承包者将按BIDS第十二项的规定准备一份原件和数份副本,每一份都适当地明确标上“原件”或“副本”。在它们之间出现任何差异的情况下,将以原件为准。
19.建议的格式和签字
19.1 建议的原件和所有副本都必须以搽不掉的墨打印或书写,而且由服务承包者或按要求授权的人(人们)代表服务承包者签字。这样的授权将以书面授权书的形式为证并随建议一起提交。
19.2 除了必要校正由服务承包者所犯错误的情况外,建议不得在行间写字或涂抹或在其上面写字的情况。这样的校正应由签署建议的人进行简化签字。
20.建议的提交
20.1 建议必须使雇主按分别在BIDS第十三和十四项规定的提交建议的截止期(日期和时间)之前和地址收到。
20.2 雇主可以自行延长提交建议的截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服务承包者的以原截止日期为期限的权利和义务将随之以新截止日期为期限。
21.建议的密封和印记
21.1 服务承包者将准备技术和财务建议并分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予以密封,按要求适当将信封标上“技术”和“财务”。这些信封将在外面套一个信封封上。
21.2 内、外信封上也都要以在BIDS第十四项所示地址致雇主,而且也标上服务承包者的姓名和地址,也便在宣布建议为“迟收到的建议”情况下使其被原封不动地退回。
22.迟收到的建议
由雇主在BIDS第十三项所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之后所收到的任何建议都将认为是“迟收到的建议”,而且被作废并被原封不动地退给服务承包者。
23.需要保密的过程
23.1 涉及建议的检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合同建议的信息是保密的,不得透露给服务承包者或任何其他与这样的过程没有官方关系的人,直到授完合同为止。
23.2 服务承包者在建议的检查、澄清、评价和对比过程中和在授合同决定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机密信息或对雇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都会造成对其建议的废除并给其以行政或其它法律惩罚。
24.雇主有接受任何建议或废除任何建议或全部建议的权力
24.1 雇主保留接受或废掉任何建议以及在授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取消RFP的权力而没有任何义务向受影响的服务承包者承担任何责任。应以书面形式给服务承包者发取消RFP的通知,对取消RFP的理由加以说明。
25.服务承包者的控告
25.1 一个服务承包者一旦发现雇主或另一个服务承包者或其他参与RFP活动的任何人有任何违背法律或规定的活动,可以在获悉这样的行为后十(10)天之内向雇主或在BIDS第十六项所明确的雇主监督机构进行书面立案控告均可。
25.2 雇主或监督机构将在可行的情况下迅速对控告进行调查,在适当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以及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其中包括停止授合同,如果有必要。另一方面,一旦确定控告是轻率之举或者是怀有恶意的,则可以对这样的控告者给予行政处罚诸如警告或禁止一个时期的业务活动。
25.3 如果控告者不满意从雇主或监督机构收到的答复,它可以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上诉。计委对该问题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这样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决定,除非在收到对申诉的决定后三十(30)天内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26.防止舞弊
26.1 严禁营私舞弊。就聘用服务和服务承包者而言,“营私舞弊”一词是指下列三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