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各条目都要与在给服务承包者的信息中相应条款互相参照,BIDS的格式和内容,其中包括条目出现的顺序,应保持原样,不作任何更改或删减。不过,如果需要和适宜,在单子的末尾可以增加条目。但是应注意,要避免过头的做法,以保持BIDS作为关于征求服务建议(RFP)邀请信要求的基本信息的简要文件而不是列举RF全部要求的基本特点。
聘用服务
基本信息和数据表(BIDS)
序言
本基本信息和数据表(BIDS)打算作为想了解关于聘用基本信息的人的快速参考源。它有必要保持简明扼要,而且有些信息条目仅代表在要读者参考在RFP中别处整条规定的综述。一旦在BIDS的综述与整条规定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时,则应以整条规定为准。
1.项目名称和地点:
[如果适用]
2.征求建议书(RFP)标题和编号:
3.雇主名称和通讯地址:
[包括电话、传真以及电传等号码]
4.征求建议书的范围:
[简述服务的范围。提请读者参考职责范围(TOR)或工作说明(SOW),在适当的地方了解对范围的全面阐述。]
5.服务的规模:
[以提供人月的估计表示服务的规模并提请读者参考职责范围(TOR)或工说明(SOW),以了解详情]
6.服务的时间安排:
[规定希望服务开始的日期和预期完成的日期]
7.资质要求:
[列出对服务承包者的特别资质、资格、经验以及其它要求(例如等级)]
8.通讯将致:
[如果聘用招标代理机构,列出其名称、地址和联系号码;否则,标出与第三项相同的内容]
9.建议的有效期:
[视聘用服务的复杂程度,应定在60和120天之间]
10.建议的语言和货币
[表明提建议用的语言和货币]
11.付款条件:
[表明付款条件,其应遵守通常的付款条件,即授合同时预付10%,而后每月进行付款。如果付款需调整,则表明调整的主要标准诸如所允许的最大调整量等并请读者参考细节情况,其中包括列在合同中的付款调整公式。]
12.建议的副本份数:
[除所要求的原件外,规定要提交的副本份数]
13.提交建议的截止日期(日期和时间):
[视聘用服务的复杂程度,所允许的提交建议的期限应定在30到60天之间]
14.提交建议的方法和地点:
[给出可接受的提交方法和建议应送交的祥细地址。]
15.合同谈判的签字的地点:
[如果在雇主办公室,则标出与第三项相同的内容]
16.监督机构:
[给出雇主监督机构的名称]
聘用服务
给服务承包者的信息(IFSC)
关于给服务承包者的信息的说明
“给服务承包者的信息”这一章的意图是为服务承包者按照雇主的要求准备符合要求的建议所必需的信息。这一章打算向服务承包者说明如何获得关于征集建议书(RFP)的信息和澄清、如何准备和提交建议以及获得关于开启和审查建议以及授合同程序的信息。
这一章列入了征集建议书(RFP)的特殊细节情况,通常是专门为每次聘用而拟定的。一方面,这一章含盖了广泛的信息,其中大部分都与已建立的不需要每次重新拟定的标准程序有关,要是能够把专门信息和数据抽出来并单独放入“基本信息和数据表”中的话。在这一章的拟定中便采用了这种策略并且有可能将其作为RFP的一个标准分部分原封不动地列入。
有关服务承包者在合同项下的履约情况、付款的事宜或影响在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风险和义务的事宜通常不由这一章来含盖,而是由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含盖。凡在一个主题在不同地方不可避免要出现重复或重叠的地方,应注意在处理同一主题的规定中避免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