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投标文件连同后来的合同应加以签署,以便对所有联营体成员作为整体并对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营体协议,该协议中应规定所有联营体成员在合同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5.3.3 预审文件须包括一份联营体各方计划承担的合同额和责任的说明。联营体的每一成员须具备执行它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5.3.4 预审文件中应指定一个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接受指令,并且由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5.4 资格预审后,任何联营体的组成和资审合格的联营体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征得招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如果联营体的变化导致如下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5.4.1 联营体成员中有事先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无论单独或作为另一联营体的成员);或
5.4.2 使联营体的资格条件降到了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以下。
6.作为联营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合格,不得分开或加入其他联营体或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在下列第8款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后重新组合的联营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单位保留是否考虑的权利。
7.资格预审合格的分包人承担合同为基础而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改变所列明的任何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之前,必须征得招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他们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视为无效。
8.资格预审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9.施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0.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数量不作限制。所有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11.招标单位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准备参加投标。
三、资格审查申请书
1.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概况
(如是联营体,主办人和联营体各成员情况分别填报)
1.1 企业简历
┌────────┬────────────────────┬──────┬─────┐
│企业注册名称 │ │建立日期 │ │
├────────┼───────┬──────┬─────┼──────┼─────┤
│企业法人代表 │ │ 职称 │ │企业性质 │ │
├────────┼───────┴──────┴─────┼──────┼─────┤
│企业资质等级 │ │经营方式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
├────────┼────────────────────┤ 经营 │ │
│ │ │ 方式 │ │
│批准成立机构 │ │ │ │
├────────┼────────────────────┴──────┴─────┤
│ 经 │ │
│ 营 │ │
│ 范 │ │
│ 围 │ │
├────────┼─────────────────────────────────┤
│ 企 │ │
│ 业 │ │
│ 简 │ │
│ 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