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范围:
2.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是:
3.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非本国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3.2 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工程合同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 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3.2.2 在过去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工程情况。
3.2.3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2.4 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2.5 提供本工程拟分包的项目及拟承担分包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3.2.6 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
3.2.7 有关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如果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是一个由几个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预审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在本款项下,申请书中提供的材料应仅涉及实际参加施工的分支机构或单位,评估也仅仅考虑该分支机构或单位的资格条件、经验、规模、设备和财务能力,以确定施工单位是否能够通过资格预审。
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按下列条件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
5.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如果达不到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5.2 任何施工单位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施工单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5.3 联营体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须提交向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要求的全套文件。
5.3.2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须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做为投标单位将参加投标并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