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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婵℃鐗呯欢銉ф惥鐎n亜鈼�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
专利国际申请请求书

┌────────────────────────────────────┐ │               国际申请的形式要求             │ │                 (细则第11条)              │ │    Physical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n (Rule 11)  │ │                                    │ │  1.所有纸张的规格都应当采用A4型                   │ │  2.正文和附图纸张的最小和最大空白边缘(参见细则11.6)        │ │  3.表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的档案号(细则11.6(f)和行政规程第109条)   │ │  —最多12个字符                           │ │  —写在纸张的左上角                         │ │  —纸张的顶部起1.5厘米以内                     │ │  4.纸页的编号(细则11.7和行政规程第207条和第311条)         │ │  —在纸张的顶部或者底部的中央,不在空白边缘             │ │  —3个系列:请求书                          │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 │        附图                           │ │  5.对附图的特殊要求(细则11.13)                   │ │  建议:附图中不要有文字                       │ │     (避免在国内阶段的翻译问题)                  │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               请求书                      │
│              The request                     │
│                                        │
│  1.已经印好的请求书表格(PCT/RO/101表格)                  │
│  —定期更新                                 │
│  —可以从中国专利局免费得到                         │
│                                        │
│  2.计算机制作的请求书                            │
│  (细则3.1和3.4,行政规程第102条(h)和(i))                  │
│  —版面编排和内容必须与已经印好的表格一致(栏目不能省略)           │
│  —允许作微小的调整                             │
│  —用斜体印刷的文字可以省略                         │
│                                        │
│  3.将来,可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决定所认可的其他提交方式(例如,电子申请│
│)。如果可以采用,将在PCT公报上发布生效的通知。                 │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由受理局填写────────────┐
       PCT        │国际申请号                     │
      请求书        ├──────────────────────────┤
   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     │国际申请日                     │
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受理局名称和“PCT国际申请”             │
                ├──────────────────────────┤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               │
                │(如果有)(限12个字内)                │
┌───────────────┴──────────────────────────┤
│第Ⅰ栏   发明名称                                │
├──────────────────────────────────────────┤
│第Ⅱ栏   申请人                                 │
├────────────────────┬─────────────────────┤
│                    │□该申请人也是发明人           │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如在前,名在后;法人 ├─────────────────────┤
│          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 │电话号码:                │
│          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                    │传真号码:                │
│                    ├─────────────────────┤
│                    │电传号码:                │
├────────────────────┼─────────────────────┤
│国籍(国家名称):            │居所(国家名称):             │
├────────────────────┴─────────────────────┤
│该人是对下列国家的申请人:□所有指定国□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指定国□美国□补充     │
│栏中注明的国家                                   │
├──────────────────────────────────────────┤
│第Ⅲ栏 其他申请人和/或(其他)发明人                        │
├──────────────────────┬───────────────────┤
│姓名或名称或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 │该人是:               │
│         写正式全称。        │□申请人               │
│         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申请人和发明人           │
│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不必     │
│                      │填定以下诸项)             │
├────────────────────┬─┴───────────────────┤
│国籍(国家名称):            │居所(国家名称):             │
├────────────────────┴─────────────────────┤
│该人是对下列国家的申请人:□所有指定国□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指定国□美国□补充栏中注明的│
│国家                                        │
├──────────────────────┬───────────────────┤
│                      │该人是:               │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  │□申请人               │
│         填写正式全称。       │□申请人和发明人           │
│         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必填定以下诸 │
│                      │项)                  │
├────────────────────┬─┴───────────────────┤
│国籍(国家名称):            │居所(国家名称):             │
├────────────────────┴─────────────────────┤
│该人是对下列国家的申请人:□所有指定国□除美国以外的所有指定国□美国□补充栏中注明的│
│国家                                        │
├──────────────────────────────────────────┤
│□其余申请人和/或发明人注明在附页中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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