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
│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 │ 申请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 (加钢印) │ 申请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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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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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证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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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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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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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字号 │ 字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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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关名称及婚 │ │
│ 姻登记管理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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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男方: │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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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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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名并按指纹。
(二)本申请书背面前5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后2栏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填写。
(三)“职业”栏填: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其他劳动者,无业人员。
(四)“婚姻状况”栏填: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审查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