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2 下列设备将依然是雇主的财产:
(a)由雇主为服务承包者实施其服务而提供的;以及
(b)为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目的由雇主购买的或由服务承包者代表雇主所购买的。
7.03 雇主的控制与批准
雇主将以书面形式任命一位官员监督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经授权就所有有关事宜作出决定和给予批准。服务承包者应按合同所要求的限度在就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有关重大事宜采取行动之前先与雇主或其授权官员进行磋商并取得其批准。
7.04 保险
7.04.1 服务承包者应负责对为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所购买设备进行保险,以防备其受损失或破坏。
7.04.2 除了可视情况和要求所投的任何其它职业责任保险外,服务承包者应负责为其执行服务的人员进行人身、健康、事故、旅行以及其它风险投保并维持保险。
7.05 变化
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向服务承包者发书面通知的方式追发指令,要求额外的服务,下令删去本合同所含盖的服务或在合同的总范围内进行更改和修改。除事先取得雇主的书面批准外,服务承包者将不得进行任何增补、变动、修改以及删除。
7.06 合同期限
对本合同而言,估计从服务开始到完成为止所需要的期限约为___________日历月。
7.07 延误的通知
服务承包者在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遇到延误的情况下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这样的延误通知雇主并可要求适当延长完成服务的时间。只要能够确定服务执行延误的原因不是由于服务承包者的过失,可以延长时间。
7.08 审计
服务承包者应保存对全部帐目、开支、工资以及费用的清晰而有条理的记录。由服务承包者提交的月度付款发票应经雇主对照服务承包者的记录进行审查或核实。与这样的审查或核实相联系的开支应由雇主负担。
7.09 所有先前的协议和谈判的统一
都同意本合同表达了双方的全部理解、承诺和特别条款并统一、综合、以及取代从前的全部谈判、理解和协议,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7.10 完成证书
当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完成而又令雇主满意时,应由雇主发给服务承包者一完成证书。发证书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
7.11 保证
服务承包者要保证它没有为取得本合同而给雇主的任何官员或人员任何金钱、礼品或其它好处,而且将不在合同期的任何时间给或承诺给这样的人员任何金钱、礼品或其它好处。对本保证的任何违反在适当的情况下将构成终止本合同的充分依据。
第八条 纠纷、仲裁和终止
8.01 纠纷
由执行合同或与合同相联系而产生的任何纠纷都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求得解决。在这样的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内尚不能解决,合同双方应将纠纷呈交有关监督机构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调解。如果纠纷在提交监督机构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后三十(30)天内仍然不能解决,其应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