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 档案
服务承包者应:
6.03.1 在服务方面保存准确而系统的档案和帐目,在形式和细节上要符合通常的习惯做法并足以准确地确定所要求的费用和开支都是正当发生的并已付了款的。
6.03.2 允许雇主按要求授权的代表随时检查其档案和帐目并审计之。
6.04 信息和进展报告
服务承包者应向雇主提供月度进展报告以及按雇主随时提出的合理书面要求的形式和内容提供与服务有关的其它这类信息。
6.05 转让任务和/或分合同
6.05.1 除按在最终的TOR/SOW里所阐述的情况或随后经雇主书面批准的情况外,服务承包者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要执行的服务的任何部分分配给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人或公司。
6.05.2 雇主对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配他人做或由服务承包者聘用分包者执行服务的任何部分的任何批准将不得解除服务承包者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6.06 避免利益冲突
6.06.1 服务承包者同意他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或结束或终止之后的作用仅限于提供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且他自己和他的合伙人或下属都失去竞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任何合同的资格或以其它方式建立或保持任何财务利益或会造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关系的资格,但雇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的情况除外。
6.06.2 任何现有的合同、财务利益或按上述规定认为会构成利益冲突的关系都应在合同谈判期间向雇主透露。任何可能在合同签定以后出现的冲突将应立即报告雇主,请求就采取适当的措施作出指示。
6.07 保密
除事先经雇主书面同意外,服务承包者和其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将为服务的目的而透露给他们的任何信息告诉给任何人或单位,不管是服务承包者,还是其人员,也不得公开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或作为服务结果的任何信息或者使用这样的信息于执行服务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
6.08 雇主与服务承包者之间的关系
在合同中所包含的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解释为在雇主与服务承包者之间建立主与仆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其可以理解为服务承包者的地位就是一个独立承包者,而不是雇员的地位。
6.09 赔偿
服务承包者同意赔偿、保护以及自负费用为雇主与其代理人辩护,使其免受和不受由服务承包者和其人员在实施其服务中的所作所为,其中包括而不限于使用或侵犯任何版权和专利,所因起的诉讼、索赔以及责任。
第七条 通用条款
7.01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服务承包者和其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适用法律并将迅速对要他们注意的任何违反采取改正措施。
7.02 雇主的财产权
7.02.1 对档案和其它文件的
在执行服务过程中所编纂或准备的报告、全部有关资料以及其它辅助记录或材料将都是雇主的绝对财产,而且不经雇主事先的书面批准,将不得由服务承包者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